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通过VTAX实现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按照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经我市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我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所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社会保障。按属地原则参保,必参险种:养老、医疗;可参险种:工伤、生育、失业。在统筹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申报。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2月,不加收滞纳金。追溯时间根据《宗教教职人员证明》中“宗教教务工作简历”判断。
3.【办理条件】
参保人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所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社会保险。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社保费信息采集综合业务申报表》的报送条件:需派发单位社保号时需要提供。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广州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