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通过VTAX实现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退休职工按月延缴相应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办理条件】
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的,在本市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人,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属于原独立统筹区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原独立统筹区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时点的具体如下:市本级2001年12月,花都区2006年3月,番禺区2003年5月,从化区2006年1月,增城区2005年12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4年10月)后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补缴相应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原独立统筹区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前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按月延缴相应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社保费信息采集综合业务申报表》的报送条件:需派发单位社保号的需要提供。
港澳台人员和华侨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退休人员单位内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