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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理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核定
发布时间:2019-11-01 19:58: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区内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缴费人需变更缴费方式(逐月缴纳变更为一次性缴纳),或原核定有误需重新核定。

3.【办理条件】

此业务适用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第123号)实施前已核定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人员。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缴费人员的户口簿 (首页和本人页)、退休证明(退休证、已审核的退休申请表、养老待遇核定单)、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的报送条件:缴费人原核定有误重新核定的需要提供。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及相关的调令资料(如商调登记表、调动介绍信等)的报送条件:缴费人原核定有误重新核定且参保人曾经有从外地调入的养老记录的需要提供。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灵活就业人员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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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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