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未清缴的社保费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的报送条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需要提供。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清缴】→【清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