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这场历史性大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河源税务一切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规定的各项法治任务措施,全面履行征管职责,着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现将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牢固树立任务目标意识和大局意识,开展好税源调查,托清税源底子,正确处理地方财政需求与实际税源能力的关系,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加强收入调度和绩效考核,通过建立收入动态管理和实时分析机制,加大税收计划执行力,圆满完成省局对中央、地方两级税收收入目标要求。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组织国内税费收入190.36亿元,同比增长16.6%。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把做好环保税开征、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来认识,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改革成果。
(三)征管基础持续夯实。管户方面,及时做好全市10.41万户纳税人的管户调整工作,确保改革前后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行。开展纳税人实名验证工作,实名认证52541户,增强了税收风险的源头控管能力。做好“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将7户“走出去”企业纳入管理清册。税种管理方面,加强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缴面、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均达100%,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人数增长65%。加强房地产土地一体化税基基准价格评估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全面加强新税务机构制度体系确定性管理,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制度对机关行政运转、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性,组织人员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比对,全面梳理,根据工作实际和形势发展建立健全新税务机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新税务机构制度体系,清理完善包括经费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接待办法、集体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新税务机构运转有序。同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加强认知,强化跟踪督查,做到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局务会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局长办公会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到税务事业发展规划、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做到按程序民主决策、集体把关,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证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河源税务司法队伍的建设和税务人才的培养,统计全市税务系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名单,推进公职律师管理,外聘法律顾问,建立完善河源税务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的决策参谋作用。针对疑难涉法问题,发挥法律人才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依法决策,围绕决策、执法、审理等具体事项开展法制审核,从法律角度提出有益意见,有力促进各项税务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规范审理程序,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开展全市税务系统2018年重大税务案件案卷自查工作,特邀实践经验丰富的公职律师共同参与,提高专业评查工作的严谨性与规范性,共审结重大税务案件5宗。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助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对1988年建市以来的2800多份涉税(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59份,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制定并公布34个规范性文件,该34个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进行制定和管理,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会签、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备案审查制度,采用公告形式发文、局长签发、门户网站公布的形式。
(三)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公开行政许可目录和指南,持续公开最新办税流程、税收政策等;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裁量幅度范围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切实将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基本精神落到实处。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认真开展内部风险防控监督。运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进行补充风险防控,自建防控指标11个,防控风险228条;加强审计监管力度,有效提高了被督察内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税收执法水平;开展改革纪律监督,组织4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局机关、8个县区局改革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8类21个问题立行立改。
(二)自觉借力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人大、政府问政,主动与外部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把审计清单质量关;树立“四季目标”(春季大座谈、夏季大宣传、秋季大回访、冬季大走访),通过税企座谈、问需调查、两会代表谈税收等方式途径,了解纳税人合理需求,积极开展征集纳税人需求建议工作。2018年第四季度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共开展纳税人税收座谈会62场,覆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代表1039名,收集并反馈意见建议300多条。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和争议。建立纳税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常规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设立局长接待日,听取干部职工和纳税人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经全市税务系统各税收执法部门切实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2018年受理的3起信访事件,均已妥善处理完毕,全年无上访、无发生网络舆情,无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开渠道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在《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报道16篇;在《河源新闻联播》、《河源日报》、《河源晚报》、《财经大观园》等河源市主流媒体上发表报道59篇;通过税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0条;河源市税务局官网总访问量达10869人次;处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让纳税人懂新政、会办理,持续优化河源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第五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31类110项便民办税措施;推广“免填单”服务,在税务总局要求的8类24项“免填单”服务的基础上增加8项,平均缩短办税时间约15分钟;普及优化新办企业纳税人首次领票流程,推广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实现“一次叫号、一次排队、一窗通办”,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优化至1个工作日;公开547项涉税业务“最多跑一次”清单;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统一对外发布《税务注销办税指南》;完成全市税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专项工作,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从政务服务网了解相关涉税(费)服务事项。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税收普法的常态化、普及化。积极通过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办税服务厅等,充分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楼宇电梯广告等新兴载体开展宣传。以“一厅通办”、“小记者走进河源办税服务厅”、“税收去哪儿”、“个税六项附加扣除主题宣传”、“税法宣传进校园,趣闻课堂播撒‘税种’”、“‘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宣传税法知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广度,提升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二)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结合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完成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其中评定A级纳税人367户,B级纳税人6533户,C级纳税人3180户,D级纳税人1211户,M级纳税人9834户;强化信用共治,通过市信用办“红黑榜”公布A级纳税人367户;进一步优化“银税互动”、“税保合作”等服务项目,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与22家银行金融机构签署“银税互动 助力小微”合作框架协议,提供贷款达20.67亿元,惠及465户小微企业。
(三)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干部职工普法工作。在全市税务系统公职人员中组织开展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网上学法平台,重点学习“宪法和公共法”,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积分考核。市税务局在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从45个单位中脱颖而出,获得“优秀”等次,为机构合并后第一个市级“优秀”等次奖励。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始终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培养税务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税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坚持法治理论学习与解决税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行政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营造风清气正的税务政治生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工作的能力。
(一) 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系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定》、《河源市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考核办法,推动学法经常化,提高市税务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推进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
(二)分级、分类开展法治培训。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向人才培养要“续航力”,举办“青年大学习 业务大讨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师资培训”、“全市税务系统增值税业务培训”等涉及各税种、征管、稽查业务的内部分类培训,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开设“干部夜校”,在各级各类培训中注入法制教育内容。全市税务系统共计开展各类培训263次,培训人员达13000多人次。
(三)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招录及培养工作。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对2018年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聘用的事业干部,通过初任培训、跟班学习等途径,有效调动这批新生力量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于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部署要求,结合机构人员调整情况,市税务局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全面推进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局领导亲自听取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汇报,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
十一、 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展望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中心任务,按照改革时间表、任务书要求,全力以赴抓落实,实现改革顺利推进、平稳落地,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跨越性进步,但离厉行法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重点表现在:税收法治观念仍需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执法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税收执法仍需规范,税收法治力量仍需加强等。“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市税务系统将继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
(一)确保征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改革工作要求,继续落实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加快推进新机构深入融合,着力提升税务机构新形象,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畅、融合深、服务优、工作进,便民服务举措跟进迅速,执行有力,纳税人感受向好,党政评价正面积极,实现机构改革与税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目的。
(二)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不放松。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调取信息系统数据、走访纳税人等方式,进一步查找改革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提升改革工作。通过再动员再部署,让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后续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坚决防止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接续努力加油干,确保改革全面落地、取得完胜。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指引,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新起点,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着力推动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
(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程序规范化,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执法证据固定制度,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执法裁量标准化,持续完善税收权责清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限定税收执法随意性;执法过程人性化,全面试行开展说理式执法,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体现柔性执法理念。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