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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1 08:57: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河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依法治税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面对空前复杂的收入形势,我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注重从多税种、多渠道依法依规挖掘税收增长空间,全力以赴为地方发展提供财力支持。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收入219.29亿元,同比增长15.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税款所属期2019年1-11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8.57亿元,其中,减税14.38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4.19亿元;积极服务河源市委“两个河源”发展战略,运用税收数据开展税收分析,主动献计献策,2019年撰写25篇税收经济分析报告,其中被省税务局刊物采用5次,被市政府内参刊物采用2次,并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参与撰写的乡村振兴战略分析报告、粤澳合作税收分析报告分别得到省委常委叶贞琴、副省长张虎的批示表扬;得到领导批示数量在全省税务系统位列前3。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税收领域“放管服”,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和1项税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征管流程和表征单书,切实缩短办税时间,压减办税资料,提升办税便利性。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积极融入省政府“数字广东”建设,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税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明确89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征收38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34项。

(三)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配合市场监管、政数局等部门建立“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对接电子税务局,为投资人开办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提交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办理实名办税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新办企业办理税务法定义务事项,办理时间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流程,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四)全力推进数据与信息共享。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在市政府建立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上传税务登记、行政处罚、个体“双定户”等有关涉税信息,加强纳税信用数据与全国信用信息的数据对接,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市、县区税务局每季度结束后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在办税场所或者税务网站发布欠税公告,敦促欠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二、大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税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严格按照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费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制度、文件解读、有效期和备案审查等制度。2019年,我局新制发2份税费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及时开展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2019年,组织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3次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未发现存在与上述内容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三、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实现决策行为依法有据,决策程序规范进行。健全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会前及时收集议题,完整做好会议记录,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党委重大决策进行督办,确保行政决策事前有酝酿、事中有讨论、事后有督办。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主要领导对外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保障主要领导对外重大事项审批的合法性;建立采购合同法制审查制度,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事项83项、审核各类采购合同225份。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凡属重大事项、事关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较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主要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议43次、局长办公会议10次、局务会议3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方式,对税务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责体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动“一案双查”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内部监督。开展督察内审工作,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管理;开展全覆盖式减税降费督察督办;开展发票管理、减税降费等重点税收执法风险排查;开展廉政类等指标风险排查;开展稽查案件核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移送“一案双查”。严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行为实行全程跟踪监管,推行阳光采购和网上采购,保证“应采尽采”,保证采购流程透明可控。

(二)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和发放监督卡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收到网上举报112条,依法依规办结107条,正在办理5条(已初步回复)。结合减税降费工作,市、县两级纪检部门随机电话回访纳税人919户,走访848户,发放并收回《减税降费工作监督卡》1624份。建立舆情监测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参与全省税务系统的24小时舆情监测轮流值班机制,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发生涉税舆情1 件,依法妥善进行了处置,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局长接访日制度,每周由1名班子成员在接访室值班,方便群众直接向领导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畅通网上信访渠道,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办理,在重要节点开展信访“零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信访程序做好信访人诉求的接收、转办、办理等工作,2019年依法依规妥善处理1件信访事件。

(二)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组织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到人民法院参加涉税涉费有关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提高法律业务实操能力,了解涉税涉费行政诉讼案件真实庭审程序,为可能到来的复议诉讼案件做好准备工作。组建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引导纳税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关心的税收工作热点和社会焦点,持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学习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3次网站升级改版优化工作,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主动公开信息2405条;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2019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万绿河源、客家古邑”的本地特色,整合全市税务系统资源做好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2019年,共在中国税务报、羊城晚报刊发新闻稿件14篇;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广播电台推出28期报道,播报1500余条税收公益广告;在河源日报开设“新税务、新服务”专栏,刊发税收动态255篇。自编自导自演的系列普法微视频《税收共治齐发力》等推出后,每个点击率都超60万次。在2019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市税务局、源城区税务局、紫金县税务局、东源县税务局均获得参评单位第一名。源城区税务局被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成为全省税务部门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精心组织2019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明确执法考试备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通过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工作调研等方式提高参考人员对执法资格考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模拟考试,不断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公职律师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培养建设,制定《河源市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公职律师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建立公职律师轮训制度,每三个月选取1名公职律师到法制岗位轮训锻炼,提升其自身法律业务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5名,其中公职律师8名。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建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定》,主要领导在党委会上带头讲法制课;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上下联动贯通、合力齐促法治工作格局。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法律专业人才总量缺乏,分布不均,层次不高;税收执法规范程度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于全面依法治税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依法治税工作责任,奋力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迈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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