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源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通知公告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河源市扶贫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0年 第2号
发布时间:2021-11-10 18:11:34来源: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认定河源市扶贫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