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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缴费工资变动申报(用人单位适用)
发布时间:2018-06-29 20:17:4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修改个人缴费工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的缴费工资调整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工资变动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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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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