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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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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退费银行账号修改(用人单位适用)
发布时间:2018-11-29 20:3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缴费账号状态、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发生变化导致社保费退费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须申请办理更换、修改退费账号或改用支票退费方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

2.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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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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