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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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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免缴费登记认定
发布时间:2024-06-26 09:17: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免缴费登记认定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概述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暂无职工等致使该单位名下没有人员需要参保的,可以申请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致使该单位名下没有人员需要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报送条件

资料类型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社会保险费免缴费登记认定表》

全省适用

必报

表证单书

原件:1 份

归档

 

 

2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

全省适用

必报

证件

原件:1 份

查验

 

 

3

超龄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全省适用

因超龄进行免缴费登记认定的

证件

原件:1 份

查验

 

 

4

职工花名册

全省适用

有实际用工的

其他

原件:1 份

归档

 

 

5

职工已参保证明材料

全省适用

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的

其他

复印件:1 份

归档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免参保资格管理

操作步骤:

(1)非免参保户点击【社保免参保资格管理】,进入社保免参保资格申请页面,填写免参保信息、经办人信息。

 

(2)点击【附送资料】,弹出附送资料上传页面,点击【文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3)点击【提交申请】,如有欠费或未全部减员,则会进行提示,不可提交;清缴欠费及办理减员手续后,可进行提交;

 

(4)清缴欠费及办理减员手续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成功显示回执。

 

2.查看社保免参保资格申请办理进度

操作步骤:

(1)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事项进度管理】,可以查看到社保免参保资格申请的办理进度。

(2)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待审批”时,说明税务人员还未审批,请等待税务人员办理。

(3)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审批中”时,说明税务人员正在处理,请等待税务人员办理。

(4)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已作废”时,说明税务人员已作废文书申请。

(5)当查看办理状态为:“不予受理”或者“审批不通过”时,说明税务人员审核不通过,可查看审核信息一栏,了解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可点击【重新办理】按钮进入原申请页面,修改信息重新提交文书申请。

(6)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办理成功”时,说明税务人员审核通过,该申请成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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