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免缴费登记认定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概述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暂无职工等致使该单位名下没有人员需要参保的,可以申请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致使该单位名下没有人员需要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报送条件 |
资料类型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社会保险费免缴费登记认定表》 |
全省适用 |
必报 |
表证单书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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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 |
全省适用 |
必报 |
证件 |
原件:1 份 |
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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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龄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
全省适用 |
因超龄进行免缴费登记认定的 |
证件 |
原件:1 份 |
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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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工花名册 |
全省适用 |
有实际用工的 |
其他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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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已参保证明材料 |
全省适用 |
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的 |
其他 |
复印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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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八、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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