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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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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位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4-06-26 09:16: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单位信息变更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保联系人、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等信息变更。

四、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社保联系人、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等信息变更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GDFJ00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涉及跨县(区)经营地址变更,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先在用人单位所在机构迁出地办理注销登记,再在机构迁入地重新办理缴费登记。

 2.办理迁移前应清缴社保欠费。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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