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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职工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9: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报送条件

资料类型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全省适用

必报

表证单书

原件:1 份

归档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全省适用

身份证号码重复、户籍信息有误等情况

其他

复印件:1 份

归档

 

 

原件:1 份

查验

 

 

3

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

全省适用

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

其他

原件:1 份

归档

 

 

4

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

全省适用

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

其他

原件:1 份

归档

 

 

5

居民户口簿

全省适用

存在曾用名的情形需修改姓名

证件

复印件:1 份

归档

 

 

原件: 份

查验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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