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报送条件 |
资料类型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
全省适用 |
必报 |
表证单书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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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全省适用 |
身份证号码重复、户籍信息有误等情况 |
其他 |
复印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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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 份 |
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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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 |
全省适用 |
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 |
其他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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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 |
全省适用 |
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 |
其他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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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民户口簿 |
全省适用 |
存在曾用名的情形需修改姓名 |
证件 |
复印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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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 |
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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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