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费缴费登记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采集。
2.纯社保户提供单位证照原件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同步办理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采集。
对以上两种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四、申请条件
单位缴费人或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五、办理流程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单位缴费登记】
六、办理资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
七、注意事项
1、 纯社保户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2、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同时赋予单位社保号。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单位缴费登记】
1..步骤
(1)进入方式: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
(2)点击菜单【单位缴费登记】,进入单位缴费登记主界面,填写联系人信息,选择险种套餐,点击【提交申请】,提交成功。
2.线下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在首次登记时,缴费人如需登记多个单位编号进行管理,可直接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采集】模块【新增】添加。
(2)用人单位已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系统将会提示“该纳税人在该主管税务机关下已做缴费登记,如需变更请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础信息变更”业务中处理”。
(3)单位的开始日期不可早于开业设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