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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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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24-06-26 09:30: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联系、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报送条件

资料类型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全省适用

必报

表证单书

原件:1 份

归档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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