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撤销免缴费登记认定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概述:
已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已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免缴费登记认定资格,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撤销其免缴费登记认定。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免缴费登记认定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报送条件 |
资料类型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
全省适用 |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免参保登记的需要提供 |
表证单书 |
原件:1 份 |
归档 |
|
|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用人单位进行免缴费登记认定后,若新增职工需要在该单位进行参保缴费的,则系统支持其在新增职工缴费登记时自动解除免缴费登记认定。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免参保资格管理】
操作步骤:
(1)免参保户点击【社保免参保资格管理】,进入撤销页面,显示单位信息、免参保信息。
(2)点击【撤销免参保】,弹出确认框,点击【确定】。
(3)发起撤销申请。
2.查看社保免参保资格申请办理进度
(1)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事项进度管理】,可以查看到社保免参保资格申请的办理进度。
(2)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待审批”时,说明税务人员还未审批,请等待税务人员办理。
(3)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审批中”时,说明税务人员正在处理,请等待税务人员办理。
(4)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已作废”时,说明税务人员已作废文书申请。
(5)当查看办理状态为:“不予受理”或者“审批不通过”时,说明税务人员审核不通过,可查看审核信息一栏,了解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可点击【重新办理】按钮进入原申请页面,修改信息重新提交文书申请。
(6)当查看办理状态为:“办理成功”时,说明税务人员审核通过,该申请成功办理。
3.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进行免缴费登记认定后,若新增职工需要在该单位进行参保缴费的,则系统支持其在新增职工缴费登记时自动解除免缴费登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