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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特殊减员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4: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特殊减员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概述: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在金三税收管理系统中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的风险纳税人或者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

四、申请条件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或者在金三税收管理系统中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的风险纳税人,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可由职工个人提供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或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办理特殊减员申请。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报送条件

资料类型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全省适用

必报

表证单书

原件:1 份

归档

 

 

2

申请人身份证件

全省适用

必报

证件

复印件:1 份

归档

 

 

原件:1 份

查验

 

 

3

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职工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文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

全省适用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时提供。

 

复印件:1 份

归档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公司盖章、个人签名)

全省适用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时提供。

 

复印件:1 份

归档

 

 

5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全省适用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职工在新单位任职时提供。

 

复印件:1 份

归档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八、系统操作

1.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2.步骤:

1)进入方式:能菜单依次选择〖社保费管理〗->〖登记〗->〖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点击进入申请受理页面。

 

2)选择按缴费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按登记序号或者按单位编号方式进行录入,可以按缴费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带出用人单位信息;可以选择按登记序号,输入登记序号后按回车,带出用人单位信息;也可以选择按单位编号,输入单位编号后按回车,带出用人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功能主界面。

 

3)操作人员点击“减员”按钮,弹出减员界面。

 

4)在弹出的减员信息界面中,选择停止原因和停止时间,并手工录入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该单位参保的职工登记信息,勾选后进入待减员列表,在存在欠费但需要减员的特殊情况下,勾选【是否强制减员】选项,确认信息输入无误后点击“确定”,将职工减员的信息带入主界面。

 

1. 当需要减员的人员已经全部手工修改完成后,点击主界面“提交”保存信息。

 

 

 

2. 线下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由于标准版系统功能限制,当险种核定信息分段时,录入减员停止时间不能早于减员当月所在时段的首月。(如险种核定信息分段为2022年1-3月、2022年4-6月、2022年7月-12月,参保人最后缴款月份为2022年3月,操作减员时间为2022年8月,则停止时间不能早于2022年7月)。

2)职工减员后,若单位缴费人发现减员信息有误,可通过【职工减员操作错误补偿】功能修改减员信息,允许修改的减员信息仅有停止缴费年月与停止原因,停止缴费年月允许往前修改,不允许往后修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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