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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法人代表特殊减员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5: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法人代表特殊减员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申请办理特殊减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

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申请办理特殊减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报送条件

资料类型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全省适用

必报

表证单书

原件:1 份

归档

 

 

2

申请人身份证件

全省适用

必报

证件

原件:1 份

查验

 

 

3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全省适用

经办人身份证报送条件为非参保人本人自行办理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证件

原件:1 份

查验

 

 

4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全省适用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报送条件为法人在新单位任职的,应提供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其他

原件:1 份

查验

 

 

5

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

全省适用

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报送条件为法人投资新成立企业的,应提供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原件

其他

原件:1 份

查验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八、系统操作

1.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2.步骤:

1)进入方式:能菜单依次选择->【社保费管理】->【登记】 ->【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点击进入申请受理页面。

 

2)选择按缴费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按登记序号或者按单位编号方式进行录入,可以按缴费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带出用人单位信息;可以选择按登记序号,输入登记序号后按回车,带出用人单位信息;也可以选择按单位编号,输入单位编号后按回车,带出用人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功能主界面。

 

3)操作人员点击“减员”按钮,弹出减员界面。

 

4)在弹出的减员信息界面中,选择停止原因和停止时间,并手工录入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该单位参保的职工登记信息,勾选后进入待减员列表,在存在欠费但需要减员的特殊情况下,勾选【是否强制减员】选项,确认信息输入无误后点击“确定”,将职工减员的信息带入主界面。

 

5)当需要减员的人员已经全部手工修改完成后,点击主界面“提交”保存信息。

 

3.线下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由于标准版系统功能限制,当险种核定信息分段时,录入减员停止时间不能早于减员当月所在时段的首月。(如险种核定信息分段为2022年1-3月、2022年4-6月、2022年7月-12月,参保人最后缴款月份为2022年3月,操作减员时间为2022年8月,则停止时间不能早于2022年7月)。

2)职工减员后,若单位缴费人发现减员信息有误,可通过【职工减员操作错误补偿】功能修改减员信息,允许修改的减员信息仅有停止缴费年月与停止原因,停止缴费年月允许往前修改,不允许往后修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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