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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24 16:52: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项申报工伤保险。

四、申请条件

从业单位已为特定人员办理单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可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资料类型

受理渠道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全省适用

表证单书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必报

原件:1 份

归档

 

税务单位公章

 

七、注意事项

1、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不限制申报次数。

2、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后,必须当期缴款,超期自动作废申报。

3、同属期,不同单位,同一人员可重复参保。

 

八、系统操作

1、登录路径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进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界面。

2、操作步骤:

1. 1)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进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界面;

 

1. 2)点击【申报预览】,系统生成预申报信息;

 

3)点击【预览明细】,弹出预览窗口,查看本次预申报人员的明细信息;

 

4)确认本次预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是】,右上角提示申报成功,弹出【立即扣款】的提示信息;

 

5)点击【立即扣款】弹出“扣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窗口;

 

6)关闭缴款弹框,可在已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查看汇总】,查看申报汇总信息。

 

3、常见问题

当期是否可多次申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答疑:可以。用人单位当月若已经申报,再进行新增参保操作,可对新增部分人员申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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