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项申报工伤保险。
四、申请条件
从业单位已为特定人员办理单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可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资料类型 |
受理渠道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
必报 |
原件:1 份 |
归档 |
|
税务单位公章 |
七、注意事项
1、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不限制申报次数。
2、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后,必须当期缴款,超期自动作废申报。
3、同属期,不同单位,同一人员可重复参保。
八、系统操作
1、登录路径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进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界面。
2、操作步骤:
1. (1)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进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界面;
1. (2)点击【申报预览】,系统生成预申报信息;
(3)点击【预览明细】,弹出预览窗口,查看本次预申报人员的明细信息;
(4)确认本次预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是】,右上角提示申报成功,弹出【立即扣款】的提示信息;
(5)点击【立即扣款】弹出“扣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窗口;
(6)关闭缴款弹框,可在已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查看汇总】,查看申报汇总信息。
3、常见问题
当期是否可多次申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答疑:可以。用人单位当月若已经申报,再进行新增参保操作,可对新增部分人员申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