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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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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24 16:51: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资料类型

受理渠道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全省适用

表证单书

办税服务厅

必报

原件:1 份

归档

 

税费业务专用章

办税服务厅

必报

原件:1 份

税务机关出件

 

税费业务专用章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

全省适用

证件

办税服务厅

必报

原件:1 份

查验

 

 

办税服务厅

必报

复印件:1 份

归档

 

 

3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

全省适用

证件

办税服务厅

必报

原件:1 份

查验

 

 

办税服务厅

必报

复印件:1 份

归档

 

 

4

电子导盘文件

全省适用

其他

办税服务厅

申报表填报人数5人以上

报盘:1 份

归档

 

 

 

七、注意事项

1.电子导盘文件可通过【下载模板】下载。
2.人员在本统筹区内不存在个人社保号保信息的,录入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社保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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