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内清缴个人社保费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参保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缴纳其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包括社保属性为单位与个人的社保费,并可以选择清缴相应的滞纳金。对不选择清缴滞纳金的,滞纳金将挂在企业欠费中)。
四、申请条件
该事项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僵尸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申请缴纳其欠缴社保费;
(2)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
(3)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正常,但经强制执行不能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时,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该业务不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雇主)单独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因走逃失踪等情况,无法为职工清缴已申报的社保费的,可由职工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个人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资料类型 |
受理渠道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 |
必报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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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身份证明 |
全省适用 |
证件 |
办税服务厅 |
必报 |
原件:1 份 |
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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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
全省适用 |
其他 |
办税服务厅 |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1 份 |
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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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部门出具的表单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 |
属全责征收前欠费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适用广州地区)。 |
复印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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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若员工在多家单位有欠费,则需要分别在各家单位下清缴欠费。
2.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业务,是基于“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的部分员工(实际为单个员工)补缴申报业务。
3.查询条件只选纳税人识别号或单位编号,应征数据则为该单位下的所有已申报未清缴数据,通过增加查询条件:费款所属期起(止),可清缴指定所属期内的应征数据。
4.一般情况下,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事项是个人行为,系统不允许选择ETS缴款。
5.参保个人可以选择替单位缴滞纳金和利息,对不选择清缴滞纳金和利息的,滞纳金和利息将挂在企业欠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