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资料类型 |
受理渠道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
必报 |
原件: 份 |
归档 |
|
税费业务专用章 |
七、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并已缴费的情况下,如需再新增险种并申报的,无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标准版允许用纳税人识别号申报,当缴费单位存在多个单位编号时,必须选择对应的单位编号进行申报。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首页菜单—右边菜单栏—我要办税—申报缴纳—社保费管理 |
1.操作路径: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
2.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界面;如果本月未进行申报,申报次数显示为0;点击【申报预览】,系统展示当月待申报数据在“本次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预览明细】,弹出“待申报信息”窗口,查看本次申报人员的明细信息,待申报明细信息窗口,点击【导出】可将待申报信息导出本地,确认本次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是】,系统校验【本次申报信息】的待申报人员信息, 提交本次申报后,系统弹出“本次申报成功”窗口,显示单位信息、应缴费金额和签约的银行账号信息
3.点击【立即扣款】弹出“扣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