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源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2.1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24 16:45: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资料类型

受理渠道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全省适用

表证单书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必报

原件: 份

归档

 

税费业务专用章

七、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并已缴费的情况下,如需再新增险种并申报的,无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标准版允许用纳税人识别号申报,当缴费单位存在多个单位编号时,必须选择对应的单位编号进行申报。

八、系统操作

功能位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首页菜单—右边菜单栏—我要办税—申报缴纳—社保费管理

1.操作路径: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

 

2.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界面;如果本月未进行申报,申报次数显示为0;点击【申报预览】,系统展示当月待申报数据在“本次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预览明细】,弹出“待申报信息”窗口,查看本次申报人员的明细信息,待申报明细信息窗口,点击【导出】可将待申报信息导出本地,确认本次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是】,系统校验【本次申报信息】的待申报人员信息, 提交本次申报后,系统弹出“本次申报成功”窗口,显示单位信息、应缴费金额和签约的银行账号信息

 

3.点击【立即扣款】弹出“扣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窗口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