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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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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单位清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4-07-24 17:00: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单位清缴社会保险费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未清缴的社保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资料类型

受理渠道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份数

处理方式

环节名称

印章名称

1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

全省适用

其他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需要提供。

原件:1 份

归档

 

 

 

七、注意事项

1、查询条件只选纳税人识别号或单位社保号,应征数据则为该单位下的所有已申报未清缴数据,通过增加查询条件:费款所属期起(止),可清缴指定所属期内的应征数据。

2、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社会保险费欠费数额。

八、系统操作

(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功能位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

操作步骤:

1.点击菜单【清缴社保费】模块功能,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当前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欠费信息(显示在查询结果列表)。也可以在【查询条件】栏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相应的社保费欠费信息

 

2.选择需要清缴的社保费欠费信息,点击【缴款】弹出“缴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有效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显示在“缴款”窗口)。点击【三方协议缴款】弹出“三方协议缴款”窗口,确认扣款的银行账号和缴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扣款】按钮,系统根据签约银行账号自行扣款。此外,还可以选择【银联缴款】、【聚合支付缴款】、【微信缴款】、【支付宝缴款】等方式缴款。

 

 

 

(二)粤税通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后进入社保业务,点击社保缴费

 

1. 2.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后,选择需清缴社保费所属期,点击下一步完成社保费清缴

 

3.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

 

4.勾选需清缴社保险种

 

5.选择清缴方式

 

6.弹框温馨提示,倒计时完毕点击阅读完毕

 

7.进入确认支付界面,点击确认支付即可完成支付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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