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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2-12-26 09:40: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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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河税二稽通〔2022〕13号)。

请你及时到我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河税二稽通〔2022〕1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河税二稽通〔2022〕13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河税二稽通〔202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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