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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10:55: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信函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邮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0762-388890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与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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