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信函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邮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0762-388890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与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