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5-27 09:56:46来源:惠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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