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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惠税青企行|惠州“85后新农人”的智慧农业绿色发展路
发布时间:2024-11-01 10:28:40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我从小生活在大湾区,一直希望为我们生长的地方做些什么。”惠州市鹏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鹏昌农业法人代表、副总经理董平天是“85后新农人”。10年前,海归的他投身鹏昌农业,率领团队将公司从单一的蛋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展成为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


鹏昌农业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大南山脚下一处四面环山的山坳里,年产7亿枚高品质鸡蛋,是广东省禽蛋品类唯一一家产业化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鹏昌农业能有今天的发展,离不开惠东良好的投资环境,更离不开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扶持。”董平天表示。

 

惠东县是农业大县,有着天然的生态优势,为鹏昌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当前,惠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项目、资金、资源纷纷进入乡村,为农业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了给农业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成立了‘助力百千万工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活动,多次上门为鹏昌农业等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细致讲解农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鹏昌农业企业足额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2023年至今,鹏昌农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654.29万元,享受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共3.6亿元。“这些政策红利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让我们更快地实现了全面农业现代化。”董平天介绍,在鹏昌农业的智慧农业养殖场内,可保持全年恒温,实时控制湿度和光照,从而确保蛋鸡健康,进一步提高产蛋率。

 

惠东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走进企业问计问需。

与此同时,鹏昌农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排污治理,及时将鸡舍产生的鸡粪收集起来,与华南农业大学合作生产优质有机肥。“针对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问题,鹏昌农业曾向税务部门咨询。”据董平天介绍,税务部门很快就送来了涵盖热点涉税问题的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并面对面解答了企业涉及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疑问,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速递: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内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内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1994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畜禽养殖场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

享受内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享受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四条。

采写:南都记者 郭秋成 田飞 通讯员 邱庆丰 惠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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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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