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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光伟五金螺丝制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9:00来源: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光伟五金螺丝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2686402644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稽 税通 〔2020〕 25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稽 税通 〔2020〕 16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税稽 税通 〔2020〕 25 号

惠州市光伟五金螺丝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2686402644W):

事由:提供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通知内容:根据原《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惠国税稽检通一[2017]167号),我局正在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你(单位)与广西俊得源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佰卓贸易有限公司交易的相关资料,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15日内,如实向我局提供资料。如果你(单位)拒绝提供资料,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税稽 税通 〔2020〕 16 号

惠州市光伟五金螺丝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2686402644W):

事由: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检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变更检查人员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的检查,原检查人员曾萍萍、李丽燕,变更为曾萍萍、汪志斌。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曾萍萍

联系电话:0752-253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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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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