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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鑫前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7-30 14:49:46来源: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鑫前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300MA538L0G0K):

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且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不存在,因此无法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稽检通一〔2020〕9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惠税稽检通一〔2020〕92号

惠州市鑫前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谢逸、陈章才、黄丽婷等人,自2020年7月8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七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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