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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东县黄埠镇雅立鞋厂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18 16:21: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东县黄埠镇雅立鞋厂(纳税人识别号:441323L6609098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一稽检通一〔2019〕15029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惠税一稽检通一〔2019〕150299号

惠东县黄埠镇雅立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亮、胡锦联等人,自2019年12月4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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