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维况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303MA516DFM02):
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且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不存在,因此无法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稽检通一〔2020〕28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惠税稽检通一〔2020〕281号
惠州市维况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普、仇山河、朱勇臣等人,自2020年11月2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十一月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