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武通斌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2MA54LGB24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企业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惠税稽处〔2021〕25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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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企业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惠税稽处〔2021〕25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