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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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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人,你想了解的办税问题,这里有解答
发布时间:2021-08-04 16:26:00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在做客“市民连线”栏目期间,惠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振新回答了网友们的提问。

问:惠城区区内能否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

答:当前,惠城区税务局对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分支机构可办理注销即办:1、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2、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3、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4、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问:惠城区在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缴费流程,减少资料报送,目前惠城区税务局已实现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问: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问:纳税人购买一手房是否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缴纳契税?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缴纳契税,具体流程为纳税人先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项目进行办理,填列购房人及房产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资料后即可在微信端缴纳契税。

问: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新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计算,一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折算后可下降到2.5%。

问: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小孩在本地入学读书要计算参加社保的时间作为积分,有没有什么措施能够方便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呢?

答:现在税务部门已开通多种途径给参保人查询打印自己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参保人可通过手机登录“粤省事”、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下载、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

此外,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这个事项,税务部门已经与教育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税务部门通过由教育部门提供的家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信息后台统一查询家长在本地的职工社保参保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教育部门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不需要家长自己打印和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手机办理个人的社保参保缴费吗?具体怎么办理?

答:目前,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粤税通”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微办税”功能跳转“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缴费登记、签订三方代扣协议、调整缴费基数、清缴社保费、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社保联系方式、停保、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等多项业务。其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缴费登记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外,其他业务均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具体的业务操作可以按照上述系统界面的指引逐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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