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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提供“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7:01: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风险,我们在为您提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和粤税通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渠道的同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提供“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条件范围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其他电子办税渠道在线申请空白发票申领、税务Ukey申领或发票代开,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邮寄发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三、网上操作流程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为例。

(一)发票领用: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领用税务Ukey: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时,可申请领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即税务Ukey),在【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领取。

(三)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并进行相关操作;选择“领取方式”为“快递领取”。

(四)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出租房屋(非出租方)、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增值税免税业务仍按原方式上门申请代开外,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广东税务APP代开发票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填写代开发票信息并缴纳税费,就能轻松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网上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

(五)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收取发票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更多“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操作指引详见“阅读原文”。

四、咨询方式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对外公开电话0752-8212366进行咨询。邮寄查询相关事宜,请拨打11183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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