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和年度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
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7条,主要包括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机构基本信息,税收政策多元化解读产品,税收统计信息,行政权力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人事、公务员招录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及其他信息。
紧盯各时期各阶段重点工作、涉税(费)热点提前做好研判,多方面收集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回应。同时通过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宣传部门、驻惠主流媒体,认真问计问需,将税收融入地方宣传“大盘子”,扩大主动公开影响面和覆盖面。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无上一年结转件,共答复9件,结转至2022年度答复1件。
2021年本机关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做好《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网站平台为主体,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纳税人学堂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公开平台建设,开设“云税说”网络直播间,开通“惠州税务”抖音政务号,加强税收政策宣传。
2021年,通过网站平台发布信息1059条,微信公众号推文336条,微博信息536条,抖音信息60条,户外媒体等其他渠道226条,组织纳税人培训班13场次,12366中心人工语音服务量107328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加强公开工作考核,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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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1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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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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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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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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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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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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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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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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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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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也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公开信息的通俗易懂上还有不足等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动作用;二是加强与省税务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沟通,不断提高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以图文、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在多元化政策解读上发力,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融媒体传播效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惠州市税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惠州市税务局认真落实《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局起步,围绕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围绕税费政策落实落地,围绕夯实基础,围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强化管理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能够在时限内完成,其他工作按要求持续推进。
(三)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以下税务机关数据。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邮编:516001,电话:0752-238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