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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33: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惠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惠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税务局、惠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惠州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提高税费优惠政策、便民服务举措等公开质量,以高质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惠州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

持续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走访,通过主动上门、组织座谈、电话或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宣传辅导,联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展普法活动,现场解决涉税费诉求。开展“云税说”直播活动,联合多地市税务部门开展线上普法直播活动,多渠道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等,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依托主流媒体推出“税惠春风 十年送暖”“在惠州,挺好”等系列专题报道,向广大市民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税费服务举措。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合理的信息诉求,同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要求,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答复参考等工作规范,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主动在官方网站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进一步便利广大公众查阅;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严格按照文件公开属性,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信息。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巩固新媒体传播阵地,同时继续立足税务官方网站、纳税人学堂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公开平台,丰富信息展示形式,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体验感。2023年通过网站平台发布信息1035条,微信公众号推文384条,微博信息181条,组织纳税人培训班332场次,12366中心人工语音服务量80627次。

(五)做好公开监督保障

认真履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主动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1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1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1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惠州市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主动公开精准度还不够、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接地气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依托代表委员走访、“一对一”实地走访、税企座谈会等方式,同时有针对性地征询纳税服务体验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广泛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所思所想所盼,提高信息公开的精准度;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新出台、新修订的重要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新推出的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载体,持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惠州市税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惠州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以下税务机关数据。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惠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邮编:516001,电话:0752-2382688)。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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