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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出台“抗疫助企税十条”
发布时间:2022-01-20 14:43:14来源:珠海特区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 记者佘映薇报道: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抗疫助企税十条”)。十条撑企举措从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提升办税效率、简化办税流程、实施柔性执法、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等方面入手,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抗疫助企税十条”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纳税人,依法合理调整其定额。因疫情影响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停业登记。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支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方面,“抗疫助企税十条”根据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提出实施“全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所属期2021年12月或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外,珠海税务部门还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2022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期至2022年2月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抗疫助企税十条”提出,将202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月27日。对1月27日后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实际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因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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