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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一)
发布时间:2020-03-05 16:07: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及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3.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不是。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才能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及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4.公司在2020年3月补缴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不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5.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不要申请?

答: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及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按照原有做法据实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企业申报社保费时,符合减免条件的,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后的应缴费款。

6.电子税务局现在提示暂不缴纳社保费,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缴?期间,企业能不能正常办理增员和减员业务?

答:根据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税务机关正在作系统调整。系统调整后,税务机关将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期间,用人单位仍按原有做法据实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业务,但暂不缴纳。

7.系统调整后,已申报但未缴纳2020年2月社保费的企业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答:不需要。系统调整前,用人单位看到的2月应缴社保费是原来申报的金额;系统调整后,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 2月的应缴费款将显示减免后的金额,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8.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社保费,是否可以退费,要不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对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退费。退费实现“免申请”,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对2月份已经征收入库,且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缴费部分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确认后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发起退费。各地根据当地的退费资金渠道,由税务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原则上退费金额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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