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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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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丨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执行,那已缴费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退费呢?
发布时间:2020-07-28 17:29:51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已缴纳了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费,并已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那么无需再办理结算。如果已申报但未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已调整征管系统的减免期限,系统将按政策规定自动减半计算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作废已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正常缴费即可。如果还未申报社保费,那么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补申报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费,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申报缴纳2020年7月所属期起(含7月)的社会保险费时,将不再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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