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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延长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的这些点您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0-06-30 17:39:49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好消息,好消息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啦

快来看看具体怎么规定

用人单位怎么享受

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那么,用人单位要如何享受减免政策呢,小编来仔细告诉你。

政策规定

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业务办理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后,享受减免政策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

享受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对于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享受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已经将减免期限截止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您只需按照原有的业务办理流程操作即可。

享受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在2020年4月就到期了,现在延长执行到6月底,那么已经缴纳2020年5月和6月社会保险费的是不是要办理退费呢?如果还没申报缴费,又该如何操作呢?

如果您已缴纳了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费,并已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那么无需再办理结算。

如果您已申报但未缴纳社保费,系统已按规定自动减半计算应缴金额,无需作废已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正常缴费即可。

如果您还未申报,那么也可以放心的申报缴费了,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

温馨提醒

1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申报缴纳2020年7月所属期起(含7月)的社会保险费时,将不再享受减免优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策规定,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费的,应当按原有做法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费款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2

人社部发〔2020〕49号文除了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外,还涉及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等规定。待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广东税务门户网站“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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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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