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为方便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快捷查询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引、热点问答及常用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形成最新版《广东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及申报缴费业务办理指引》电子书(以下简称《社保减免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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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办理指引》电子书使用一图看懂
新版《社保减免办理指引》新增和修改多项内容:
《业务办理指引》
1.总体介绍
更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相关规定
2.政策规定
更新: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期缴纳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3.减免享受
更新:减免类型查询提示
新增:减免金额查询、几种特殊情形的划型变更
4. 业务办理
更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期限
新增:缓缴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险种清缴
《热点问答》
1.更新:第一部分《政策篇》和第二部分《操作篇》部分问题的答案
2.新增:第三部分《延长实施期限篇》10个问答
《常用政策汇编》
新增: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粤税发〔2020〕4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3.《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
4.《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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