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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华侨华人常见问题解答(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12-03 09:57: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是否每年均需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其中需填报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是否需要符合国内税法或会计准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应每年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公告解读中第六条说明:《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中涉及提供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除“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以外,以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并按照填表说明确定年度和外币折算事项。例如:外国企业B所在辖区纳税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我国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企业A在2024年填报2023年度《报告表》时,因外国企业B纳税年度截止日在2023年3月31日,所以应填报外国企业B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所属年度的数据。因此,外国企业财务数据无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或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但需按照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填报。

问:销售收入小于1亿美元的境外企业向美国出口医疗器械等产品,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和准入认证后可享受认证费用减免。申请此项优惠待遇的企业需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总部位于美国境外的MDUFA国外小型企业认证申请》的相关涉税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可否出台统一规范帮助我国“走出去”医疗企业减轻在美开拓市场的费用负担?

答: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和实际情况,出于善意考虑,依法依规灵活处理纳税人此类申请,能够满足纳税人需要。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信息化建设进展,进一步完善此类特殊事项的处理。

问:华人华侨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争议或跨境税收政策处理等问题时,有没有固定救助渠道?

答:对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争议,可通过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法律救济渠道寻求解决。引发争议的税务决定涉嫌违反中国与东道国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如协定中有相互协商条款,可通过该条款寻求解决。如税务争议属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的情形,可依据该条例通过我驻外外交机构寻求咨询和帮助。

问:税务部门能否提供其他国家(地区)更详细的税制介绍,并及时发布税务风险预警信息?

答:纳税人应自行做好对外投资的税收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其他国家(地区)税制情况和税务风险。为更好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推出了一些公共知识产品,包括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全球税讯、海外税收案例库等,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外国(地区)税制及税收争议处理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知识产品仅具参考价值,不能作为税务决策的依据。

问:能否充分利用网络或其他公开渠道发布国际税收典型案例,帮助纳税人理解技术判定的依据(比如非居民税收、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等等)?

答:国内国际税收管理案例可参考公开出版的《非居民税收管理案例集》、《税收协定执行案例集》。国际案例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的海外税收案例库。该案例库目前有21个案例,每季度更新。

问:税务相关文件出台前,能否邀请更多业界专家和企业参与讨论和提交建议?以便出台的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并且提供更长的过渡期,有助于企业做好相应合规准备。

答:我国对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生效时间间隔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均有明确规定。

根据《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起草税务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司局、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相关内容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司局应当将税务规章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依法需要听证的,起草司局应当举行听证会。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税务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税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将继续督促相关司局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透明度。

问:能否在税收政策规定中增加更多具体的说明与实操指引供企业参考,帮助企业避免在实务操作合规上的挑战?

答: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在制发文件、指南过程中积极通过制发操作指引以及制作相应辅导材料等方式,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税收政策规定。

问: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应在多久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问:对外付汇备案流程都已经做好了,提示没有税种认定怎么办?如何增加税种?

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线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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