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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08:54: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鹤山市金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46844393046):

因你公司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已将你公司的已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款抵缴了部分欠税,拟将该事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稽通〔2020〕A001号)送达你公司。由于本文书你公司拒绝签收,且采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稽通〔2020〕A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后3日内可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税务事项通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1210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7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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