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江税一稽公告〔2020〕1001号
发布时间:2020-09-23 09:52: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鹤山市鹤城镇天丽广告工程部(纳税人识别号:92440784L4562870XA):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一稽税通〔2020〕10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我局签领文书,配合检查。

联系人:何方、李绍骅

联系电话:3278203、3278244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一稽税通〔2020〕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9月1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