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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通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16:26: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自2020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方式等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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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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