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镇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91440705MA53LU0F8B)、江门市琪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91440700MA53N4XN3Q)、佛山粤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91440704MA5463AH31):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9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91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9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黎艺、冯李浩
联系电话:3278156、3278105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90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91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