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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17:24:41来源: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我市优待证准备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江门市将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我市优待证申领工作自2022年6月20日起正式启动,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优待证种类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三、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四、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未进行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须前往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后,再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

县(市、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五、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六、申领材料

(一)照片:在优待证申领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免费拍摄办理,也可自行提供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原件。

(四)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目前,我市可受理申请对象户籍地范围包括:1.广东省户籍对象,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2.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注: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预防人员聚集,各县(市、区)、镇(街)将按照申请人类别、数量等情况,以入户办理及预约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优先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对象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服务,其他人员请在预约后到当地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三)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布的信息,按照当地公布的时间和要求提前准备材料,有序申请办理。

(四)请申请人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申请过程中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地址及咨询电话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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