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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江门税务系统2023年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8 15:24: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市 (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社会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税收实践的融合,持续巩固拓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经市税务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棠下税务分局等7个单位为我市税务系统2023年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希望首批建成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传承创新,充分发挥辐射示范效应,带动本市 (区)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税务系统的实践运用,持续彰显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成果,更好为基层赋能减负,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附件:江门税务系统2023年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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