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6月9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件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反映意见邮箱:jiangmenshuiwu@jiangmen.gov.cn,邮件主题注明“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