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江门市社保(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窗通办”清单和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4-05-31 17:20: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门市税务局与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政数局等部门联动协作,推进服务深度融合,“税险同窗”便民办事模式提档升级,实现社保(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窗通办”,全力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


江门市社保(医保)经办和缴费“一窗通办”清单及业务办理流程,详见二维码。

江门市社保(医保)经办和缴费“一窗通办”办理点一览表,详见二维码。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