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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2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17:23: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4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此前未公告或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有增长,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工作日仍未清缴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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