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此前未公告或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有增长,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工作日仍未清缴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此前未公告或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有增长,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工作日仍未清缴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